舞小姐出场险遭性侵 男客判赔78万元

高雄舞厅小姐球球严姓男客出场强制性交未遂,心理伤害导致转行打工2年,高雄地院严男2年,且需赔偿球球精神工作损失78万元余元,全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严姓男子到知名舞厅消费,花3000元带舞小姐「球球」出场企图性侵不成,事后遭高雄地院判2年。球球事后惊恐无法继续在酒店上班,依原本10万月薪向严男求偿290万元,法官最后判赔78万余元,可上诉。

2016年5月20日凌晨,严男和友人到舞厅消费,指定球球和另一名苏姓女子坐台。当晚严男花3000元买球球出场,随后开车先送友人回家,再把球球载往汽车旅馆开房,球球一度拒绝进房,还遭严男恐吓「妳给我安静!再讲就打妳」。

入房后,严男把球球压在床上企图性侵,球球一度因醉酒呕吐脱身,但严男仍不善罢甘休,数度压制球球说「我今天就是要X到妳!」。球球费力挣扎且狂哭,严男眼见扫兴,才放手让球球自行离去。

球球强调,当时她坚持不做性交易,强调愿意退费给严男,但严男仍想要霸王硬上弓。严男则辩称是球球要再收2万4000元出场费才肯与他发生性行为,他认为太贵拒绝,才被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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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后认为球球全身手脚多处瘀青,确实遭性侵未遂,判严男有罪。法官也审酌球球事后罹患创伤症侯群,损失酒店每月10万元的收入改行至时薪只有120元的咖啡店打工已有2年之久。最后依现行最低基本工资计算,加上精神慰抚金,判严男需赔偿78万余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