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富商癌妻痛苦 舞小姐判赔120万

东森新闻记者陈柔安历亚格艾/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韩姓电子公司老板3年前认识姚姓小姐,前前后后在她身上花了8百万,金钱借贷纠纷仍在法院审理中,韩妻子则告舞小姐侵害她的婚姻士林地方法院认为,韩男与舞小姐交往时曾表示过妻子身体不好,可见姚姓舞女早知到对方家室,判决她需赔偿新台币120万元。

台北市长安西路上这间老字号舞厅里,留言板上挂着不少红牌小姐,36岁的姚姓舞女(37岁)就在这儿上班,并认识韩姓电子公司老板(59岁)。姚女有一头及肩长发,甜美外型,酷似女星侯佩岑,韩男被迷得晕头转向,前前后后花了数百万元,包括这一位在北市延平北路上刚盖好的小套房

两人分手后,韩男觉得自己感情被骗,打官司想拿回包养费5百万,姚女拿出富商亲笔纸条,上头写着「要让娘子成为有房阶级」、「我是娘子的归宿」等,法官认为韩男自称相公,显示两人关系亲密,认定他是自愿给钱,一、二审都判他败诉。

另外,韩妻罹患癌症,曾劝丈夫别沉迷女色,并提起民事诉讼向姚女求偿。士林地院审酌姚女破坏他人婚姻和谐,造成韩妻痛苦,判她应赔12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