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父亲节约人妻车震 判赔30万

台中市刘姓男子与吴姓人妻在4个月内发生近30次性行为,甚至在车内搞车震,吴姓人妻当时的黄姓丈夫查看行车记录器发现奸情,提损害赔偿告诉,法官判刘男需给付黄男30万元。(王煌忠摄)

台中市黄姓男子与吴姓妻子结婚不到1年,吴女就与刘姓男同事发生婚外情,4个月发生近30次性行为,去年父亲节吴女为寻求刺激,甚至与「小王」在其座车内大搞车震,黄男查看行车记录器后发现,愤而提告对刘男请求100万元损害赔偿,法官判刘男应给付黄男30万元。

黄男主张,2022年与吴女结婚,隔年6月起发现妻子经常驾驶其座车出门夜归,且借故加班等,直至深夜11、12点才返家,观察后发现妻子与她公司刘姓营业员联系频繁,去年8月8日夫妻俩从桃园返回台中,妻子当天下午5点驾驶其座车出门,翌日凌晨才返家。

黄男查看行车记录器,发现妻子竟到刘男住家帮他庆生,并在其住处地下停车场幽会,于车上发生性行为,还查出两人从去年4月到8月间,发生20至30次婚外性行为,与吴女在去年8月协议离婚,并对刘男提出100万元损害赔偿。

行车记录器对话纪录显示,刘男说「我今天想要在车上(指性行为)…很久没有在车上」,吴女忧心说「可是行车记录器有在录耶」,刘男回称「可是它2天就洗掉了啊…,他应该不会无缘无故把行车记录器拿起来听。

刘男审讯时供称,去年2月因工作支援结识吴女,不知道她已婚,行车记录器译文提到「他」或「她」,是担心吴女的父母可能向她借用车辆,不希望录到害羞画面被她家人看到。

法官审阅行车记录器对话内容,刘男曾抱怨吴女未依约当天上午前来私会,吴女解释因丈夫坚持一同前往桃园,堪认刘男已知吴女有配偶,判刘男应给付黄男30万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