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4次啪啪啪小王产子 被迫摆摊卖面还要赔30万!

人妻外遇下场惨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林姓女子丈夫结婚多年,但2014年6月至9月期间,竟与一名周姓男子在台北车站附近旅馆发生性关系,前后共计4次,隔年甚至生下一子!林女丈夫事后发现奸情怒提民刑事告诉求偿,而林女为了养小孩只好与母亲小面摊生意维生,生计困难,刑事部分,她遭士林地院7月间判她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近日再判决民事部分应赔30万元。

判决书指出,士林地院法官认为林女先后4次与周男合意性交通奸行为破坏配偶家庭圆满与对婚姻信赖考量并无前科纪录,犯后尚能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与丈夫和解,刑事部分,7月时已判4个通奸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

另外,林女丈夫认为妻子侵害配偶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求偿150万元。不过,林女则说,不否认于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与周男发生4 次性关系,也因此怀孕生子事实,但丈夫之前并未对家庭有所付出,却要请求赔偿,并无理由,加上自己现在与母亲做小面摊生意,月收入约为2 万多,实无能力给付巨额精神慰抚金。

最后,法官对此法官审酌双方经济情形和一切情状认林女丈夫请求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也就是精神慰抚金150 万元,尚属过高,应以30万元为适当,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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