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回搞轨案更二审 李泰安改判无期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轰动一时的南回铁路轨案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二审宣判,以李泰安主谋为由,依共同杀人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南回线铁路内狮车站附近,从2004年至2006年一连串的铁路遭破坏事件,导致列车上一位越配陈氏红琛在出轨事故中不寻常死亡,结果发现陈氏为台铁知本车站售票员双全的第三任妻子;当检警开始调查时,李双全在自宅附近上吊自杀,使得检方怀疑李双全的胞兄李泰安可能涉案。

判决指出,李泰安与已死亡的胞弟李双全,共谋破坏铁轨使火车翻覆,杀害李双全妻子陈氏红琛,贪图诈取意外死亡保险金,严重危害公众交通安全,造成社会人心恐惧。

判决书还表示,李泰安为贪得巨额保险金,竟受李双全之邀,共同以破坏轨道造成火车翻覆,即使枉送乘客性命也在所不顾,而杀害同居一家弟媳陈氏红琛,居心狠毒恶性重大,犯后卸责未见悔意,难以宽恕,但因法官审酌李泰安非主谋,依共同杀人罪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这起南回铁路搞轨案,屏东地检署依杀人等罪起诉,并求处死刑,屏东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18年,并以20万元交保,更一审减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