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纵火案7死 主嫌逃死 二审改判无期

台南市玉井纵火案酿成7死惨剧,二审法官以曾姓主嫌具严重社会心理障碍且治疗不彰、符合自首的犯后态度等4理由改判无期徒刑,再掀废死争议。(中央社)

民间团体要求修正《刑法》条文,将无端杀人或杀童者列为唯一死刑。(本报资料照片)

纵火烧死7人竟免死!2019年12月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曾文彦,一审依杀人等罪判处死刑后,二审台南高分院16日却以曾男有严重社会心理障碍且治疗不彰,符合自首等4大理由,改判无期徒刑,让曾文彦「逃死」,引发各界哗然。

由审判长蔡廷宜、陪席法官林坤志、受命法官蔡川富组成的二审合议庭认定,一审虽判死刑,但4大有利于曾文彦的量刑因素,一审都未纳入考量,才决定撤销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曾打110承认纵火 列量刑有利理由

第一是曾文彦自幼有「严重社会心理障碍」且治疗不彰,放火时还因「反社会人格障碍症」的人格疾患特质,将与台南玉井真理佛堂前辈堂人员、家人争执的怨怼情绪,转为报复攻击行为,虽不符《刑法》19条可减刑,但有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一般性意见所称的「严重社会心理障碍」,依两公约应避免判死刑。

第二是曾文彦打电话给110,为自己的伤势求援过程中,承认是纵火者,犯后立即报案,并非刻意获取自首减刑,客观上有助侦查机关及早查获,如此犯后态度也应列为量刑有利因子。

父母付慰问补偿金 家属不坚持死刑

第三则是曾男父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给付相关被害人一定数额的慰问金,或替儿子清偿国家给付给罹难者家属的补偿金,虽无法完全修复罹难者家属的痛苦,仍应为有利量刑的考量,另部分死者家属,也不坚持要判死刑。

第四曾文彦收押期间,配合管理规定、教化措施;依嘉南疗养院精神鉴定报告,其「反社会人格障碍症」的人格疾患,可期待日后医药科学进步而改善,显示有预防曾文彦再犯的可能性。

曾文彦昨日押解到法庭聆判,知悉逃过一死时,面无表情。真理家族张姓负责人表示,憾事既已发生,就由司法公平审判,让曾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2年来罹难者家属努力放下仇恨,希望重回平静的生活。

曾文彦的家境优渥,父亲是退休医生,母亲是老师,但从小却经常情绪失控。由于家人无力管教,经玉井真理佛堂前辈堂收容试图感化,但他住在前辈堂期间,不仅时常与人发生冲突,甚至还曾呛声要烧掉前辈堂,真理家族无奈之下只好将他请出去。

2019年底,时年21岁的曾文彦回头要求让他返回前辈堂但被拒,因而怀恨在心,买了汽油到前辈堂纵火,并在犯后打110自首。因现场为木质装潢且仅有一处出入口,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最后酿成7死2伤的惨剧。

由于曾文彦纵火后还回现场观看,检方痛斥手法残酷视人命为草芥,犯行形同「无差别式弑杀」,依杀人等罪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死刑。

检方斥无差别杀人 一审也指教化低

台南地院一审以曾文彦自首并非真心悔悟,经鉴定教化可能性低,加上犯罪造成的侵害结果非常严重,在台湾犯罪史上实属罕见,如判处无期徒刑或较轻的有期徒刑,显然不足以还死者公道并抚慰生者之痛,更不符合被告行为恶性及危害性的比例,基于实现刑罚权的分配正义,并考量被告犯行的应报需要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民众生命安全,有使被告永久与社会隔离的必要,因此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