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纵火7死2伤悲剧 莽男仍逃死!更二审判决理由曝光
2019年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男子曾文彦,台南高分院更二审23日仍判处无期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男子曾文彦,一审判死,二审及更一审都改判无期徒刑后,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台南高分院更二审23日视讯宣判时,仍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还可上诉。
据了解,曾文彦的家境优渥,父亲是退休医生,母亲是老师,但从小却经常情绪失控。由于家人无力管教,经玉井真理佛堂前辈堂收容试图感化,但他住在前辈堂期间,不仅时常与人发生冲突,甚至还曾呛声要烧掉前辈堂,家族无奈之下只好将他请出去。
2019年12月底,时年21岁的曾文彦,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辈堂生活被拒,怀恨在心,竟买了汽油于12月14日凌晨1点多前往前辈堂纵火,并在犯后打110自首。因现场为木质装潢且仅有一处出入口,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最后酿成7死2伤的惨剧。
由于曾文彦纵火后还返回现场观看,检方痛斥手法残酷视人命为草芥,形同「无差别式弑杀」,除依杀人等罪起诉,并具体求处死刑。台南地院也以曾自首并非真心悔悟,经鉴定教化可能性低,加上犯罪造成的侵害结果非常严重,在台湾犯罪史上罕见,判处死刑。
不过,二审却认为,一审对有利曾文彦的量刑因素都没有纳入考量,撤销改判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更一审也认为,曾文彦所为虽符合公政公约所称「情节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审仍有5大有利量刑因子没有考量,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但最高法院又以更一审引用的医院鉴定报告,与更一审认定可免死刑的理由不符,加上曾男符合自首但不给减刑,也有判决理由欠备之处,再次撤销发回。
今天上午9点25分台南高分院更二审在刑9法庭视讯宣判时,曾文彦因羁押在台南看守所,也透过视讯听取审判长宣读判决,当他得知又被判处无期徒刑时,脸上并无表情。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有家暴事件请拨打113保护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