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纵火烧死7人 更一审5大理由判无期

2019年12月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被告曾文彦(左二)。(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12月犯下台南玉井7死2伤纵火案的曾文彦,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更一审10日认为,被告所为虽符合公政公约所称「情节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审仍有5大有利量刑因子没有考量,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此案可上诉。

昨天上午宣判时,曾文彦主动要求押解到庭聆判。但当他得知更一审仍判处无期徒刑时,脸上并无表情。

更一审认为,一审没有考量的有利被告量刑因子,一是依嘉南疗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量刑鉴定报告,被告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为精神异常或障碍,虽不符合刑法第19条不罚或减刑事由,但有降低或减缓可责性的情形,仅具「有限道德上之可责性」,依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一般性意见应避免判死。

二是被告犯罪后自首,客观上有助于侦查机关及早查获此案犯罪及犯嫌,加上被告坦承全部犯罪的犯后态度,也有助案情的明朗。三是案发后被告家人甚为自责,曾给付相关被害人家属一定数额的「慰问金」,虽无法完全修复罹难者家属的痛苦,但仍应为有利被告量刑的考量。

四是此案部分死者家属,并不坚持判处被告死刑,足见已有一定程度的修复。五是被告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随年龄增长症状可能变得较轻微、稳定,甚至消失,尚非全无矫正、改善的可能性。

据查,2019年12月底,时年21岁的曾文彦,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辈堂生活被拒,怀恨在心,买了汽油于12月14日凌晨1点多前往前辈堂纵火,并在犯后打110自首。因现场为木质装潢且仅有一处出入口,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最后酿成7死2伤的惨剧。

由于曾文彦纵火后还返回现场观看,检方痛斥手法残酷视人命为草芥,形同「无差别式弑杀」,除依杀人等罪起诉,并具体求处死刑。台南地院也以曾自首并非真心悔悟,经鉴定教化可能性低,加上犯罪造成的侵害结果非常严重,在台湾犯罪史上罕见,判处死刑;不过,二审却认定,一审对有利曾文彦的量刑因素都没有纳入考量,撤销改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