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鹅肉店纵火烧死2人 泼漆男一审无期更审改判15年

土城鹅肉纵火案,主嫌蔡兴旺更审仍获判15年。(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土城区知名鹅肉店「鼎玉铉」,2016年底遭蔡兴旺、林家宝和黄炜杰等3人泼洒易燃油漆香蕉水,引发大火,造成2死3伤。一审将依杀人罪将蔡兴旺判处无期徒刑,林、黄各15年、13年;二审时蔡男赔偿100万元,获改判15年。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10日仍判蔡男1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鼎玉铉负责人的三儿子与人有债务纠纷,债务人唆使蔡兴旺(28岁)讨债,蔡男因讨债不成,就带着林、黄2人,前往泼漆录影。但因为朝柜台烹煮区直接泼洒,掺有松香水的油漆接触到火源,瞬间引发大火,导致许姓老板娘张姓厨师死亡,另一名林姓厨师也有全身45%的二、三度灼伤,此外还有2人轻伤。

检警调查后,发现当时蔡男曾在车上说「再进去一点就是煮东西地方」、「电视开着、灯亮着」等语,因此认定蔡男等人明知鹅肉店柜台烹煮区有火炉红漆内的松香水接触到火源可能引发大火,却执意朝烹煮区泼漆,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因此依杀人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同检方见解,将主谋蔡男重判无期徒刑,其余2人分别判刑15年、13年。

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期间,蔡男等人坦承犯罪当庭被害人道歉;另外蔡男也汇款100万元给与其中一名被害人家属。因此高院认为3人颇有悔意,二审全都减轻,蔡男改判15年,另外2人改判13年、11年。

全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进行更一审,并于10宣判。高院仍认定蔡、林2人具有杀人不确定故意,蔡男判刑15年、林男判刑13年。至于更审法院认为黄男仅在车上录影,并未下车泼漆,因此改依妨害自由罪,将黄男改判1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