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季敏贪污厂商 台标公司最倒楣

台湾国际标准电子公司,因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违法图利行为,被谕知没收2亿3152万元。(图/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前消防署黄季敏贪渎案,台北地院今(3)日一审宣判,除黄被判重刑和追缴没收犯罪所得外,最倒楣的恐怕是由中华电信法商共组的「台湾国际标准电子公司」,合议庭认定台标公司,因黄的违法图利行为,获有犯罪所得2亿3152万多元,依没收新制可没收第三人不法所得规定,谕知全部没收。

台标公司是中华电信和法商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共同投资,主要董事代表法人就是中华电信和法商阿尔卡特朗讯,依资料显示台标资本额登记5亿元,实收资本额4亿4000万元,被谕知没收2亿3152万元,已超过公司实收资本额的一半。

黄季敏案审理中,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没收新制,承审合议庭基于台标公司的权益,特别在去年8月25日作成裁定,让身为可能被没收犯罪所得的「第三人」台标公司,参与本件有关没收部分,这也是北院在没收新制实施后,第一件有关第三人参与本案收收程序的裁定。

检方原起诉,消防署在2004年起办理「防救灾专用卫星通讯系统现场通讯救灾指挥车暨整合平台建置案」的标案,黄季敏与实践大学副教授、本案监造承包者金力鹏,涉嫌图利台标公司,为其量身打造招标规格,并明知尚未完工便进行不实验收。

该「建置案」在2008年期满,黄季敏为护航台标标到「建置案」后续的「维护案」,刁难取得评选第一的公司,迫使放弃议价权,改由评选第二的台标公司得标,检方认为黄罔顾政府采购功能品质,图利台标1207万多元。

图利案经合议庭审理认定,台标公司因黄季敏违法行为,获利金额是检方起诉近20倍。包括建置案减免处罚违约金利得1亿871万4299元、提前领取工程款孳息1亿1933万514元(依年息5%的法定利息计算),另在维护案因取得议价递补顺位而得标承作,获有348万2399元利润合计2亿3152万7212元。

合议庭认为,台标公司是黄季敏不法行为图利的对象,应认定合乎刑法第38条之1第2项第3款所定:「犯罪行为人为他人实行违法行为,他人因而取得。」的情形,因此宣告没收台标公司犯罪所得2亿3152万多元,这也是黄季敏贪渎案最特殊之处。

另外,黄季敏当初案发时,曾被查扣近20公斤黄金金块和买黄金的黄金存折,合议庭认定,没有证据是用本案贪污的赃款,及追加起诉被图利厂商台湾国际标准电子公司款项去购买,在不成立犯罪下,就不能谕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