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卖油给北韩 北斗星号二审判无罪检再上诉

蒙古油轮北斗星号」遭控卖油北韩。(资料照/台中地检署提供)

针对台中高分院驳回对北斗星号邮轮的上诉,台中高分检今再上诉三审。(林欣仪摄)

蒙古籍「北斗星号」邮轮被控经营海上加油站,还贩售油品给北韩,蔡姓船东邱姓金主等6人于2019年遭台中地检署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起诉,但此案移送院方后,一、二审都认为被列为证据照片无法证实为该船,判6人无罪;台中高分检认为此判决违背最高法院历来判例法律见解,今上诉三审。

中检当初起诉认为,北斗星号邮轮蔡姓船东经营海上加油站,并透过中国籍谢姓男子仲介,借以出售油品给联合国禁运船只走私船只或无法靠港加油的船舶等,该船甚至被联合国拍到贩售油品给北韩的船舶,且其从2018年开始经营海上加油站开始至被查获,已出售柴油达9万吨、交易金额17亿元。

检方查出,邱姓金主等人因认为海上加油站有利可图,便以邱男公司名义购入油品,之后将油品储存台中港免税仓储内,而北斗星号则于高雄补给后,将船开到台中港加满油料,之后将船开到东海公海上漂浮,并与谢男仲介的走私船、禁运船等以暗号交易。

中检去年起诉蔡、邱等6名涉案人,但一审法官认为联合国提供的北斗星号交易空拍照片缺乏详细时间、船只经纬度位置,无法确认该船曾在东海与北韩船舶交易油品,且台湾也没禁止以船舶为载具进行的公海油品交易,判决蔡等人无罪。

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但台中高分院认为检察官的举证无法形成被告有罪确信,又无其他证据能证明蔡男人犯行,驳回上诉

台中高分检今指出,蔡男等人长期从事船舶运送,也知国际公约为防止船舶污染、有规范油品交易的限制,却仍在东海上贩售油品给大陆等船只,法官采信被告的辩解,已违背法律历来见解,决定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