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冻老婆「沾精内裤」告通奸 小王:只是借来打手枪
新北市邱姓男子曾将太太、46岁苏姓妇人沾有「可疑体液」的内裤冰起来,最后以此为证据,控告苏女与黄男通奸,经查后确认体液是黄的精液,但苏、黄辩称是出游时,男方一时「性」起,于是女方把内裤脱下让他自行排除后再重新穿回导致。检方认为苏、黄的辩词太离谱,且他们对于内裤沾精的化验结果没有否认,6日将两人以通奸罪一并起诉。
▼女用内裤示意,与本案无关。苏女婚前就在越野摩托车队和黄男熟识,彼此关系密切,2010年1月她与邱男结婚后,丈夫仍一直怀疑苏、黄有暧昧。2011年5月10日晚上,苏以要到汽车旅馆放松为由,带着情趣用品出门,回家时,邱在太太换下的内裤发现类似精液的分泌物,因此控告苏、黄通奸。
检方本来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两人,邱男随即透露曾把太太疑似沾有精液的内裤冰起来做为证物,新北检因此接受其声请再议。重启调查后,邱把太太的内裤泡冰水采样,过程皆有拍照,交给检方后验出男性DNA,检察官透过比对,证实苏女内裤上的精液属于黄男。
黄男澄清自己没跟苏女发生性关系,只是跟她借内裤打手枪而已:苏女则说,当天她跟黄在河滨公园散心时,男方突然出现生理反应,自己因为心软才会把内裤脱下让他想办法解决,事后她再把内裤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