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合约互不干扰私生活 老婆告小四通奸败诉

夫妻合约「互不干扰」,老婆小四败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70多岁的王姓男子,22年前第一次外遇,当时为了安抚妻子,同意给1000万元及每月3万5000元生活费,还签下「互不干扰私生活」合约,没想到6年后丈夫又外遇,妻子转向小四求偿15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妻子与丈夫签署的合约内容,等于同意丈夫外遇,无权求偿判妻子败诉。

花瓣乐声、欢呼声中,穿著白纱西装的新人们缓缓步入礼堂,在众人的见证下正式结为夫妻,有些人能够牵手一辈子,有些人却因为外遇而对簿公堂。

台北一名王太太在80年4月间抓到老公外遇,王先生为了安抚妻子签下一份「互不干扰私生活」合约,内容包括丈夫给予妻子1000万元现金,以及每个月3万5000元生活费,且签立协议书约定互不干扰私生活,当时双方和解。

没想到6年之后,王先生又外遇了,王太太自称自己精神受极大痛苦,提告廖姓小四跟丈夫两人通奸并诉请离婚,另向小四求偿精神慰抚金150万元。

法官认为,王男与廖女同居前,夫妻间曾签署互不干扰合约,认定王太太已给丈夫男女亲密交往的自由,显见王太太已经放弃维持婚姻生活形式,所以无权再针对丈夫是否外遇要求赔偿,两人女儿也证称,所谓互不干扰私生活是指 「不管我爸在外面做什么,我妈都不能管」,其中包括跟人家同居或交男女朋友,因此判决王太太败诉。

只是为了外遇对象和丈夫签署互不干扰私生活合约,却变成日后官司败诉原因,恐怕也是大老婆料想不到的。(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