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半夜带小三战摩铁 人妻4小时猛砸110万签抓奸契约
台中市黄姓人妻怀疑高姓丈夫外遇,2016年11月期间在短短4小时内砸下110万元抓奸,但事后她发现一般征信社业者到旅馆抓奸收费仅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远比自己支付的金额还要低,这才惊觉可能遭业者喊价签下契约。虽然遭指控的征信社人员坚称根本没有强迫黄女签约,台中地院法官仍判决须返回25万元的不当得利。
▲黄女为了抓奸,在4小时内与征信社签下110万元的契约。(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黄女主张,2016年11月委托征信社调查丈夫的行踪,7天后业者透过电话告知发现「目标」与人进入餐厅吃饭,除了要求见面外还用LINE传讯息「妳先去把钱领出来,其他的等等见面谈」;她隔天凌晨0时许先是在旅馆签下委托契约,内容并没有「协助汽车旅馆现场处理」、「含现场律师费」等文字,接着等了2个小时才被告知真正的抓奸现场,「他们在确认行踪后只用LINE跟我说『妳准备一下,先过来我们公司』,却故意不告诉我是在哪一间旅馆,还喊价要先支付60万元的费用才说。」
由于黄女当时罹患产后忧郁症,精神状况不稳定又心急如焚,甚至是选在凌晨3点时签约,前后一共在4小时内付出110万元;事后虽然抓奸成功,但她选择原谅丈夫,这才知道依据一般经验法则,征信社人员前往旅馆抓奸的费用仅10万到20万元不等,气得反过来提告业者。
▲黄女最后选择原谅丈夫。
对此,遭指控的征信社业者强调,黄女是一名智虑成熟且受过教育的人,会出面找他们协助处理配偶外遇的纠纷,必定是经过再三考虑和比较,况且尾款是在事成之后才给付,她还曾用LINE传送「谢谢你」等讯息,让人难以相信这一切都是轻率做出的决定;而高男为了获得原谅也付出280万元的和解金,怎么看他们都没有做出有失公平的事。
台中地院法官则认为,黄姓女子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社会历练,签约当下也没有亲友陪同,要在短短4小时内做出决定肯定无法仔细斟酌契约的内容,加上110万元对于社会一般中上程度的人(以月薪6万元计算)来说,相当于是1年半的薪资,这份报酬显然与业者提供的劳务不成比例,主观上可认定为有利用黄女于急迫、轻率的情况下签约,因此裁定须返回25万元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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