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写情色日记妻告通奸 夫反控诬告不成立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90岁的谢姓老翁平时有写日记习惯洪姓妻子日前发现他在日记中有和周姓女子发生亲密关系的记载,愤而控告他与周姓女子通奸谢男也反告妻子诬告,台北地检署日前侦结,认定虽然只有「情色日记」,证据不足,但仍然可说有所本,所以诬告罪名不成立。

90岁的谢男与洪女结婚多年,但30年前两人协议分居,谢男因年纪老迈,所以雇用周姓女子照顾他的起居生活,没想到洪女日前却发现丈夫日记中竟有与周女通奸的记载,愤而对两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诉,但因超过追诉期,而且证据不足,所以以不起诉处分

谢男对妻子提告非常不满,反告妻子诬告,但检方指出,洪女提出丈夫所写的所谓「情色日记」,内容有「八时前三分小红风雨至,助伊入浴室温水为伊净身,而后齐入厨,十时入主卧室燕好使伊三度高潮」等记载,小红即为周女,因此检方认定洪女的确有所本,不是随便提告,所以不构成诬告罪名,以不起诉结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