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写情爱日记 妒夫「翻旧帐」控妻外遇遭打脸

示意图。(达志影像)

郑姓男子妻子结缡12年,去年夫妻因故大吵后,郑男偷翻妻子笔记本,只因发现妻子在8年前写下「妳结婚了,我是妳哥哥,这不是变乱伦?」等手稿,就怀疑妻子与她前男友8年前曾外遇,控告妻子及前男友2人妨害家庭台北地检署「打脸」郑男,认为笔记本的「对话」,无法证明2人有婚外情,将2人不起诉。

郑男控称,他跟妻子2005年11月结婚,去年11月夫妻吵架,感情不睦,他怀疑妻子在外有小王,遂清查妻子放在家里的笔记本、还原数位记忆卡档案后,发现妻子笔记本于2010年9月间记载了几段暧昧对话,直觉内情恐不单纯。

郑指称,妻子在笔记本上写到「妳结婚了!而且我是妳哥哥,这样子不是变乱伦?(虽然我很想)哈哈」、「我超级不爽的!前女友不准我跟妳发生关系!叫我不要破坏妳的婚姻,我要怎么做?」、「宝宝:我不想鸟前女友,我是找妳,我们要去哪用?」,怀疑妻子与前男友藕断丝连,进而发生婚外情,因而以妻子的笔记本作为通奸证据提告。

检察官调查时,郑妻坦承笔记本的「对话」是她写的,只是抒发心情时顺手写下,辩称她与前男友早就没有联络,2人没有见过面,她结婚12年期间未与前男友发生性关系,没有「小王」。

郑男承认,他并没有对妻子捉奸过,也没掌握妻子通奸的照片性爱影片,所谓妻子的通奸「证据」,只有笔记上的「对话」纪录,至于妻子通奸的时间,则是他从笔记本上的时间推论的。

检察官认为,仅凭郑妻笔记本上的几句对话,根本无法证明郑妻与她前男友有任何通奸、相奸犯行,没有传唤郑妻前男友说明必要,将郑妻及其前男友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