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外遇「垃圾桶捡到性爱日志」 夫求偿80万元却输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夫控诉妻子与外籍同事A发生婚外情,他还在垃圾桶下方发现妻子亲自书写的日志,里面记载两人在今年1月间发生2次性行为,愤而决定对A男提告求偿80万元。不过,新竹地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人夫出示的各项客观证据均不足,也未再提出其他证据佐证,最终没有采信他的说词,并裁定驳回。
▲人夫控诉妻子与外籍同事发生婚外情,提告求偿却因证据不足被判败诉。(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夫在判决书中主张,妻子外出工作大约半年之后,他无意间发现妻子与同事A的LINE亲密对话,经质问,妻子坦承与A男发生婚外情,除了LINE对话纪录之外,他还在垃圾桶下方发现妻子亲自书写的日志,上面记载妻子与A男在今年1月间发生过2次性行为,愤而决定对A男提告求偿80万元。
而被指控介入他人婚姻的A男坚决否认,并质疑LINE对话纪录、手机简讯、日志内容的真实性。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LINE对话纪录中的男方使用暱称,人夫应该举证证明对话之人是否就是A男,但人夫直到言词辩论终结前都没有提出相关证据。
另外,法官指出,人夫虽然主张妻子有用电脑打字写下一份自白书,坦承与A男发生性行为,但开庭时女方却不愿意作证,人夫也没有再对此提出任何证据佐证;况且该自白书上没有任何签名,是否真的是女方所制作,显然有疑虑,形式上不足以作为本件侵权行为的证据。
最终,法官表示,人夫出示的各项客观证据均不足,之后也未能再积极举证以实其说,因此没有采信他的说词,并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