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妻外遇同事啪啪4次 求偿150万败在「和解书1条件」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男子阿伟(化名)控诉妻子小花(化名)外遇男同事,两人至少发生4次性关系,愤而决定提告求偿150万元;但小花强调,夫妻俩早在2020年间就签立和解书,承诺互不干预彼此的交往行为,丈夫没有理由提告求偿。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不采信阿伟的说词,并裁定他败诉。

▲阿伟控诉妻子外遇,提告求偿150万元却被法官裁定驳回。(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阿伟在判决书中主张,妻子小花外遇男同事,两人在2023年间至少发生4次性关系,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因而决定对两人提告求偿150万元。

小花则强调,她与阿伟早已分居,甚至在2020年间签立和解书,承诺互不干预彼此的交往行为;此外,阿伟取得的影片证据,都是在未经同意之下长期大量偷录得来的,采证手段显然有违比例原则,而且无正当性。

而被指控是小王的男同事也表示,他知道阿伟与小花签过和解书,加上小花说阿伟早就和其他女子过从甚密,这才相信和解书的协议内容是真的,但他与小花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阿伟与小花签立的和解书中确实载明,「双方自本和解书签订之日起,不得再行干预彼此之交往行为,亦不得据此提起任何民、刑事告诉」,阿伟既然已经签字同意,纵使小花真的交了男朋友,他也不得主张小花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法官进一步表示,当初阿伟之所以与小花签立和解书,是因为有妨害家庭案件涉讼之故,所以和解书中提到的「交往行为」,自然包含构成妨害家庭的行为在内,最终不采信阿伟的说词并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