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夫外遇两次生女 陆妻受够「同住公婆、5小姑」求偿460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大陆女子小爱化名)不满丈夫阿顺(化名)外遇,还和小三生下一名女儿,加上夫家人对自己的态度一直都很不好,甚至多次试图将她赶走,这才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和360万元的扶养费。不过,台北地院法官调查后发现,两人的儿子是由男方母亲妹妹协助扶养,阿顺并非全然放任不顾,最后判他应赔偿妻子7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小爱指控丈夫外遇。(示意图/123RF,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小爱在判决书中提到,两人是在1998年3月间结婚,丈夫是一名医师,婚后留在大陆执业,她则带着两名儿子来台与公婆、5位小姑同住,但夫家人长期以来对自己的态度很差,近来甚至发生多次冲突并试图赶人,加上丈夫无故提出刑事告诉,指责她侵占位于大陆的不动产,后来又发现有私生女,这才气到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

小爱接着表示,因为自己已经50多岁了,没有谋生能力,属于应该受扶养之人,丈夫多年来不曾负担她与孩子们的家庭生活费、扶养费,因此还要加码告讨代垫的360万元扶养费及家庭生活费。

不过,阿顺出庭答辩,两人是奉子成婚,2001年第一次外遇的对象是妻子的朋友,第二次则是和其他女子并生下一名女儿,「我有如实告知,但遭拒绝,况且她的请求权早就超过时效」、「我们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往来,她不愿离婚是因为贪图家产,孩子们都是爸妈和妹妹们帮忙扶养,她并没有代垫费用」、「她有劳动能力,吃住都在我家,却没有分担水电费用,还侵占两人的共同财产获利,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求偿」。

▲小爱并不知道儿子的手机号码和就读科系

台北地院法官调查,两人的儿子的确是住在男方家中,并由奶奶代为行使监护权学费是由出租房屋收益支应,生活费则是奶奶和姑姑们协助支出,假如小爱长期照顾孩子们,不可能不知道大儿子的手机号码、小儿子就读的科系,显然母子之间互动并不紧密,无理由请求返还代垫费用。

至于外遇方面,法官认为,阿顺坦承与第三人育有一女,而且已经认领,这部分有户籍誊本可以证明,只是他声称小爱早就知道外遇生女一事,但并未举证证实已经知悉超过2年,衡量双方收入、财产状况、侵害权力程度因素,最后判他应赔偿妻子70万元较为适当,其余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