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伦小三十年堕胎两次产2女 军官退休妻怒告求偿百万

台北市阿芳(化名)因丈夫小胖(化名)长期与另一名小宜(化名)不伦恋。(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阿芳(化名)因丈夫小胖(化名)长期与另一名小宜(化名)不伦恋,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阿芳指出,她与小胖于民国88年结婚,育有两名成年女儿,但小胖自民国102年起便与小宜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小宜更因此怀孕数次,先后堕胎两次,并生下2名女儿,直至112年12月21日阿芳才知悉此事。

阿芳强调,小胖和小宜的行为已超越了普通朋友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她的婚姻幸福和夫妻间应有的忠诚,导致她身心受创,需长期接受医疗治疗。根据民法相关条款,她提出了赔偿要求。

对于阿芳的指控,小胖和小宜并不否认。然而,小胖表示因每月收入扣除贷款后为负数,且需扶养两名年幼的孩子,无法支付阿芳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希望能降低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言词辩论中的承认,阿芳的指控属实。法院进一步查明,阿芳为硕士毕业,曾任陆军中校,现无业,月领退休俸约4万元;小胖大学肄业,经营便利商店,平均月收入5至6万元,并有贷款负债;小宜大学毕业,在超商工作,月收入约3.7万元,需扶养两名幼女。

法院审酌,阿芳与小胖结婚育有子女,现婚姻关系存续中,却发生被告2人长达10年以上之不当交往且发生性关系甚至另育子女行为,确致阿芳精神上受有较大痛苦,综合考量双方的学历、身分、收入、财产状况及所受损害程度,认为阿芳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较为合理,最终裁定,小胖和小宜需连带赔偿阿芳精神慰抚金6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