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堕胎2次发现是人夫!新北女「求偿贞操权100万」骂烂人 竟被提告
▲小美为男友堕胎两次,却发现对方早已结婚。(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
新北市一名陶姓知名设计师虽然已婚,却仍与前女友小美(化名)交往,后被对方指控隐婚、让她堕胎2次,以「贞操权」求偿100万元胜诉,判赔60万元;官司期间,小美在脸书上痛骂陶男「烂人」等话,因此被淘怒告、求偿50万元。对此,新北地院认为,小美是陈述事实,没有指名道姓,判陶败诉。
小美为了陶姓设计师,在交往期间堕胎两次,后来得知对方已婚,甚至一度服药轻生,获救后也改变态度,决定对陶男夫妇提告,主张她的「贞操权」受到侵害,最后胜诉判小美可获60万元的赔偿;事后,小美也将此事公诸大众,向媒体揭露陶男的恶劣行为。
▲知名设计师败诉。(图/翻摄自脸书)
官司期间,小美曾在脸书上发文说,「有人想跟我朋友打听我,好找在法院陷害我的东西」、「就是那个烂人的奥步没错」、「烂人怎么会认错?」等语,陶男也以此提告妨害名誉,认为自己的名誉受损,求偿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还要小美在四大报、脸书公开道歉。
小美辩称,陶男曾经多次传讯息说,「不要为我这个烂人付出了,你值得更好的」,可见「烂人」一词是他自称,根本没有妨害名誉。对此,法官表示,小美的文章并没有指名道姓,无法认定就是陶男,且陶自称「烂人」、「骗子」,因此判陶男败诉。
据悉,所谓「贞操权」即为个人对性行为或身体亲密接触等行为之自主决定权。性行为之对象是否已婚,因涉及该性交行为是否为民、刑事法秩序所容许,属于性自主决定权之重要事项,在一般情形,隐匿已婚事实,致对方不知而同意性交,即有害于贞操权,得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