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未满7年申请综援遭拒 陆移民上诉终院获胜
到香港居住的一名大陆新移民,不满政府要求申请综援(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必须居港满7年,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法院17日判决,该行政要求违反基本法。
案件上诉人是到港永久定居的6旬妇人孔允明,她2003年与香港男子结婚,2005年获批单程证,抵港后一天,丈夫去世,在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安排下到深水埗居住。2006年3月,她申请综援,社会福利署以她居港不满7年为由拒绝。
孔允明在社区组织协会协助下,申请司法覆核,但先前在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都被判败诉。她不服,向终审法院上诉,强调有关限制歧视新移民。
终审法院经过3天聆讯后,17日上午宣布判决,包括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内的5名法官,一致裁定孔允明胜诉。
▲香港终审法院位于港岛中环炮台里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图/取自维基百科)
法院指出,基本法第36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而法律并未区分「永久」及「非永久」居民,虽然政府可以根据基本法第145条修改这些待遇,但必须经立法机关批准,惟政府的修订并未经过法院或立法机构审议。
回归之前,社署限制单程证来港者在居港一年后就可获综援。到了2004年,当局将限制修改为7年。社署表示,这是为了让福利政策能长远维持。
不过,法院认为,该修订只是为了省钱,但节省的资源并不多,而且违反两项政府政策,包括签发单程证方便家庭团聚,以及纾缓人口老化。
香港大学社工系讲座教授周永新说,判决对香港政府将会造成很大冲击。因为除了综援之外,今后所有涉及住满7年才能申请的福利项目都有可能需要改变,包括公屋(公共租住房屋)申请资格等。
社区组织协会主任何喜华则表示,这项判决可以帮助来港移民。据估计,香港现在约有5000至7000个希望申请综援、却又不够资格的新移民家庭。
目前,港府尚未对终院的判决作出回应。不过,根据香港基本法,港府可以要求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以推翻终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