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认为无合理上诉成功机会 拒周庭保释申请

周庭(左起)、林朗彦黄之锋。(资料照/香港中通社

已解散的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号召群众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与早前承认煽动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监10个月,她在裁判法院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被拒,今(9日)在香港高院原讼庭再申请保释。法官张慧玲听罢双方陈词后,认为申请人没有显示极高或合理上诉成功机会,决定拒绝周庭的保释申请。

周庭代表律师指,周庭在事件中行为温和平静,没有煽动他人使用暴力,也没有呼吁他人破坏警总外墙或掟鸡蛋法庭不能把相关行为归咎于她。律师又指出,原审裁判官判刑时,忽视了被告年纪及背景,包括她没有刑事定罪纪录,认为社服令或缓刑会是较合适刑罚

香港律政司代表则反指,包围警总的事件涉及人数多达9000人,有人堵路甚至刑毁,形容本案是其中一宗最严重的未经批准集结案,因此判刑应偏向阻吓,认为刑期合适,申请人没有合理成功机会,故反对周庭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按24岁的周庭早前承认的案情显示,大批示威者于去年6月21日早上,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聚集,至早上11时许,包括周庭在内的400名示威者在夏悫道聚集,期间周庭曾高叫口号并步向湾仔警察总部,在警察总部的主入口集结,集结期间,周庭拿扩音器,高举纸板及叫口号。至晚上10时,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示威者于翌日凌晨3时多全部散去,有关集结历时共15小时

同案的香港众志原秘书长黄之锋及主席林朗彦,早前亦就同一事件认罪,其中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黄之锋,被指扮演领导者角色,判监禁13个半月;承认煽惑罪的林朗彦则被判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