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上诉案 港法院:继续还押

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美联社资料照)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罪,香港终审法院今天审理其申请保释的案件。黎智英今天上午抵达终院出席聆讯,直至下午终院听完陈词,5名法官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期间黎智英需继续还押。

香港律政司早前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辩如何正确演绎国安法下的保释条文,案件今日早上在终审法院开审。

黎智英今日一早乘坐囚车抵达终审法院,他下车时支持者现场高叫「加油」。终审法院外,不少人排队等候进入法庭旁听。

综合港媒报导高院国安法官李运腾于去年12月,批准收押20天的黎智英以严苛条件保释,包括不准离开住所,不可在网上媒体发表任何讯息或访问等等,认为符合国安法第42条规定,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这个裁决引发港府不满,香港律政司要求终院厘清国安法第42条的含义,获批上诉许可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香港国安法》第 42(2)条指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这次聆讯重点在于如何正确地诠释及应用国安法第42(2)条,法庭在诠释法例时,必须考虑国安法的主要目的、以及特区政府的属下机关(包括法庭)宪制责任,是有效保障国家安全,包括预防、制止及惩罚违反国安法的人。

香港律政司又指,控方毋须证明被告重犯可能性,因为根本无法确保一个被告人,未来会做或不会做某些行为。

黎智英的代表资深律师黄继明陈辞指,法庭可单单凭借保释条件构成「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重犯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认为周天行指不应考虑保释条件说法完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