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9天还押 2月1日再诉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昨日审理律政司早前就黎智英(中)获准保释提出的上诉,终审法院法官听取陈词后于下午4时颁布裁决。(中新社)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以及「欺诈罪」被起诉,他早前获得高等法院批准保释,港府不服,终审法院昨日批准香港律政司的上诉许可。黎智英仅保释9天,即须再度还押至今年2月1日再诉。
综合港媒报导,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以及「欺诈罪」,遭收押20天后,香港高等法院去年12月23日让他以1000万港币保释。不过,香港法院开出严格的保释条件,包括黎智英必须交出旅行证件、不可离开香港,也不能接触外国官员,或在任何媒体发表文章等。黎智英获保当日,香港律政司立即向香港法院提交上诉文件,要求收押黎智英,同时请求香港终审法院紧急处理。
终审法院昨日处理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黎智英昨日上午10时前抵达法庭,法庭听毕双方陈词后押后宣判,终院下午裁定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诉许可的申请,以及临时扣留命令。黎智英须暂时再度还押至2月1日进行上诉正审。香港政府代表向终审法院陈述指出,法庭应该考虑黎智英重犯的风险,又指《香港国安法》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这类案件一般不会批出保释。黎智英的律师认为,法官已经充分考虑《香港国安法》相关规定,不能质疑法官错误理解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