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国民法官法》前门拒恐龙 后门进民粹?

社论

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预定2023年元旦上路争议十余年的「陪审制」、「参审制」与「观审制」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司法社会正义最后防线审判结果影响每一个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司法制度变革必须慎之又慎,「参审制」对现行体制的冲击固然比「陪审制」要轻,但依然是重大的改变,司法体系、教育,甚至整个社会都需要做好准备。

恐龙法官」是社会司法民怨主要来源,由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重大案件,让非司法专业的平民观点与意见注入审判过程,可能有利改善「恐龙法官」问题。但国民法官由普通国民产生,素质参差不齐,在审判过程中搭配正宗法官,正规军杂牌军一同审理,过程如何能平顺品质如何能保证?职业法官在某些情境中可能是「弱势」,如果参审的国民法官多是法盲,参审制度像是让瞎子去辅助弱视,岂能提升审判的品质与公信力

提升法学素养与训练

按照新法制,国民有依法担任国民法官参审的权利及义务,被赶鸭子上架的临时法官以外行人做专业需求极高的事,恐将使立法美意销蚀殆尽。国民法官必须有起码的法律素养,在参酌意见时有真知灼见,且能克服主观偏见,才能促进终局评议的良善。台湾地狭人稠,人际关系紧密复杂,如何排除可能的恶势力干扰、围事政治干预,也需要有妥善的规画,能有效防堵。

《国民法官法》施行后,由临时组合的国民法官参与审判,若能有完整配套规画,让效能发挥到最大,流弊后遗症能减到最小,将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判决结果更能反映国民的法律感情、符合社会的期待,近而增进国民对司法的了解与信赖,彰显国民主权理念。这些美好的期待不可能自动达成,必须有完善的配套规画与强大的执行力

国民参审制的核心变革,在于强化事实认定的判断精准性,也就是借由国民法官参审,补强法庭的「自由心证」能力,减少职业法官专断的可能,其成败的关键也在于此。无论是职业法官或国民法官,在进行审判时都可能面对傲慢与偏见的制约。无论是将事实涵摄至法律当中得出结论,或将法律代入事实而得出结论,事实认定都是正确裁判的前提。如果事实认定有错,再良善的法律也没办法得到良好的审判。

即使有国民法官参审,仍须针对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词,透过证据论理推论,判断证词内容是否可采信,但任何裁判者都可能受主观因素干扰。对国民法官而言,如何察觉供述证据的疑点与真伪,并对自身可能的主观心生警觉司法院必须针对事证的判断法则做出明确的规范,最好做到巨细靡遗,以供参审者参考。

台湾教育普及,法学教育确有所不足,大学很少把法学通论列入通识课程,中小学顶多在公民课程中学习最基本的概念。现在要实行参审制,人民的法学素养应大大提升,这是教育当局必须积极作为的重要事项,务必让每一个公民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能得到「国民法官」的基础训练

相关配套法规须完善

这不仅关乎司法的审判品质,也是公民审议制度良窳的重要面向。各国采取参审制,是以推动审议式民主为理念,透过相互的讨论,省思自己的想法是否良善、有无缺失,以便在讨论之后得出最好的决策。评议的进行与结论是否良好,深受人民法律素养的高低影响,例如,民粹势力兴起,当审理无法避免媒体所激起的社会情感,多数国民未审先判认为被告有罪,参审的国民法官有无不受舆情影响的认知与修养至关重要,这有赖于深厚的法学素养。国民法官3年后就要上场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必须加紧筹谋与部署。

《国民法官法》的实施事关重大,配套法规千丝万缕,必须尽可能完善,最重要在3点。第一,言词辩论将是法庭判决主要依据,书面审理重要性退位,司法诉讼对付得起庞大律师费有钱人有利,穷人的诉讼权如何保障?第二,如何挑选国民法官,是制度成败关建。第三,如何保护审理案件中的国民法官,免于黑道威胁、金钱诱惑、人情干扰或政治利影响,更是关键的关键,千万不要让「国民法官法」成为帮助有钱人脱罪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