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6亿美元没收案 高院15日辩论
北检不放弃追讨拉法叶舰佣金,已与欧洲律师研商救济管道及可能性。(本报资料照片)
喧腾多年的拉法叶舰军购弊案,检方声请没收已故军火商汪传浦犯罪所得9亿多美元,最高法院2019年将6亿多美元部分发回高等法院更裁,高院定于15日再开庭辩论,预料检辩双方将激烈交锋。
针对拉法叶舰案,北院2017年7月裁定没收汪家9亿14万余美元,另驳回汪家于巴哈马等9国银行帐户孳息5300万余美元。高院2018年11月裁定没收本金及孳息共9亿5332万4920.60美元。
2019年10月底,最高法院裁定检方声请没收3亿1253万9913.44美元确定,另本金1亿7465万2895.28美元及孳息计6亿多美元部分,最高法院认为这笔由MIDDLEBURY公司在瑞士苏黎士SBC银行2个帐户的钱,是否为汪传浦与郭力恒共犯收取回扣罪的犯罪所得,应进行实质调查程序以及言词辩论,且原审未叙明应没收孳息、财产上利益等犯罪利得的属性,发回高院更裁。
高院3月15日将再开辩论庭,检方由高检署检察官邱智宏、北检检察官刘怡婷莅庭论告,检辩将激烈交锋。
据了解,汪家律师认为,郭力恒因案被关押多年,与汪传浦之间的犯意联络早已中断,汪帐户部分金额及孳息不能算是犯罪所得;但检方认为,汪是因郭的军职身分,才有定期收受佣金机会,依当年佣金约定,海军只要付款给法商汤姆笙公司,汤姆笙就固定汇入15%佣金至汪帐户,岂能因郭一度被关押,就不算是犯罪所得,让汪家能「合法」拥有犯罪赃款?
检方强调,依据没收新制,犯罪所得包括违法行为所得、其变得之物或财产上利益及其孳息,加上汪家并非单纯「第三人」,而是「犯罪行为人」,依法可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