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叶舰没收6亿美元案周三辩论 检:15%佣金依法可没收

高院(陈志贤摄)

喧腾多年的拉法叶舰军购弊案,台北地检署声请没收已故军火商汪传浦犯罪所得9亿余美元,最高法院去年10月裁定准许没收犯罪所得3亿1253万9913.44美元(约台币90.3亿元)确定,其余近6亿元美元部分发回高院更裁,事隔一年,高院终于定本周三(23日)上午开庭进行言词辩论预料检辩双方将激烈交锋

拉法叶舰犯罪所得没收案,高检署相当重视,指派经济金融犯罪查缉督导小组检察官邱智宏莅庭论告,据了解,负责拉法叶舰案司法互助的北检检察官刘怡婷也将出庭

检方认为,依当年佣金约定,海军只要付款,汪、郭就可获15%佣金,依据没收新制,犯罪所得包括违法行为所得、其变得之物或财产利益及其孳息,加上汪家人并非单纯「第三人」,而是「犯罪行为人」,依法可没收。

检方不排除高院23日当天将会辩论终结,明年可望作出裁定。北检已先在9月底针对确定没收的美金3亿多元部分,向瑞士等国提出司法互助请求返还。

拉法叶舰案,北院2017年7月裁定没收汪家9亿14万余美元,另驳回汪家于巴哈马等9国银行帐户孳息5300万余美元。高院2018年11月裁定没收本金及孳息共9亿5332万4920.60美元。去年10月底,最高法院裁定检方声请没收其中本金3亿1253万9913.44美元确定;另本金1亿7465万2895.28美元及孳息计近6亿美元部分,发回高院更裁。

最高法院认为1亿7465万2895.28美元,是在MIDDLEBURY公司于瑞士苏黎士SBC银行2个帐户,是否为汪传浦与郭力恒共犯收取回扣罪的犯罪所得,应进行实质调查程序及言词辩论,且原审未叙明应没收孳息的属性,发回高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