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叶案孳息 裁准没收逾134亿元确定
检方追讨拉法叶案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裁准。(本报资料照片)
纷扰30多年的拉法叶舰采购弊案,检方声请没收已故军火商汪传浦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裁准本金4亿8719万2808美元确定,孳息部分,最高法院裁准没收4亿2958万美元的孳息,以及各扣押帐户最新现值之日后至执行为止的孳息,共约新台币134亿多元确定。
检方声请没收的不法利得孳息共有3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裁准1亿8231万6083.17美元及美金1亿9662万663.01元,5065万1533美元,经再抗告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检方追讨拉法叶舰采购弊案的没收诉讼,官司落幕。
汪传浦的家人以本案适用刑法没收之规定有抵触宪法疑义,声请宪法审查,2022年宪法法庭判决,认为没收规定明定适用裁判时之法律,不生抵触宪法罪刑法定原则,亦无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信赖保护原则。
而汪传浦以3个本金帐户收受回扣,其后将帐户内之回扣转汇至瑞士、列支敦士登,共3个本金帐户、6国帐户及巴哈马等9国帐户内,有关收取拉法叶舰军购汇入之本金回扣,为直接源于收取回扣罪违法行为之直接利得,利用该本金回扣在上开3个本金帐户、6国帐户及巴哈马等9国帐户内所变得之财产利益或其孳生之利益等间接利得,均属犯罪所得,且为汪传浦与叶秀贞8人所有。
汪传浦就拉法叶舰军购收取回扣罪嫌,经检察官起诉后,因逃匿经通缉,于2015年1月20日死亡,而为公诉不受理判决,高院更二审认为,本件存有事实上原因未能对犯罪行为人汪传浦判决有罪之情,检察官声请对叶秀贞8人没收上开无偿取得之犯罪所得,自属有据,裁准没收。
已故法国军火商在台代表汪传浦,与时任海军上校郭力恒合作,推销国军透过汤姆笙公司采购法国拉法叶舰,法方浮报价格,让汪与郭均分回扣。郭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并科罚金2亿元,已服完刑出狱,他犯罪所得也已执行没收287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