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 再沒收4.29億美元確定
图为拉法叶舰。本报资料照片
汪传浦和海军前上校郭力恒在我国向法国汤姆笙公司采购拉法叶舰案中收取回扣,郭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十五年,并科罚金两亿元定谳,已假释出狱;汪传浦在尹清枫命案发生不久即出境遭通缉,二○一五年在伦敦因病死亡,刑事获判公诉不受理。
二○一六年刑法没收新制上路,检方对汪传浦妻子叶秀贞与四名子女、设立的公司声请单独宣告没收,本金部分扣除郭力恒已被执行的犯罪所得二八七五万美元后,共计声请没收四亿八七一九万美元,另有巨额孳息,而汪的海外帐户大部分集中在瑞士、列支敦斯登和卢森堡三国。
最高法院二○一九年裁定没收本金三亿一二五三万美元确定,二○二一年七月再裁定准许检方没收本金一亿七四六五万美元,但孳息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裁。
高院更二审开庭时,汪家律师则认为检方的资料令人眼花撩乱、资料不完整,再三强调孳息不是刑事确定判决的范围;检方认为,汪家人帐户有孳息、信托投资股利、债券利息,扣押前帐户本金确实有产生间接利得,最高法院确定判决没收本金,汪家人未履行归还犯罪所得佣金义务,仍持续收孳息。
更二审去年七月判准没收孳息四亿二九五八万美元,以及各扣押帐户最新现值之日后至执行为止的孳息,叶秀贞等人再抗告,被最高法院驳回,确定没收总金额至少九亿一六七八万余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