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瑶琪涉贪茶叶罐收2万美元判囚8年 检提再审遭驳回确定

郭瑶琪涉贪判囚8年,检提再审遭驳回确定。(中时资料照)

交通部长郭瑶琪涉贪遭判刑8年入狱服刑,4年前保外就医,检察官为她声请再审,去年底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郭女不服都提抗告最高法院不符合再审程序的新事实、新证据,没有可以合理怀疑得以动摇确定判决,驳回再审声请确定。

郭女被控在交通部长任内,收受有意投标台铁台北车站商场南仁湖集团负责人父子清波李宗贤塞在茶叶罐内的2万美金,她一、二审获判无罪,但高院更一、更二审认定她与李男间确有收贿的对价关系,将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郭瑶琪入狱服刑,在服刑近2年后,2016年因重病获准保外就医,后来监察院调查认为法院确定判决涉有违背法令之虞,当时任监委陈师孟说:「郭瑶琪有罪?不是我瞎眼,就是法官良心被狗吃掉。」

前年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郭瑶琪否认收受贿款美金2万元,且贿赂罪对价关系的认定,各法院实务判决遇案不同,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由于涉及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的重要性,有加以阐释厘清的急切性,于是帮郭女提起非常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

去年高检署为郭女声请再审被高院驳回,检方提抗告主张郭没有收茶叶罐的2万元美金,且当年检方及法院没有让她接受测谎;郭女也提抗告,理由比检方多了一项,主张高院没有依再审新规定,通知她到场陈述意见

但最高法院认为,检方及郭女只是一再重复争执原确定判决所提的辩词,尚不足以对原确定判决的事实认定产生合理之怀疑,测谎部分则是得否提非常上诉的理由而非再审,检方与郭女所提的非新事实及新证据,驳回抗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