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铭自认非30年前旧案之「累犯」 提再审遭驳回确定

张锡铭自认非累犯而被加重,最高法院驳回抗告确定。(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犯下多起绑架案件绰号恶龙」的枪击要犯张锡铭,最后遭判无期徒刑入监,目前在台南监狱服刑超过10年。而他针对30年前他曾犯下的伤害案件,自认当时并未执行,不符合「累犯」加重刑度规定,请求准许再审。但最高法院认为这个问题应循「非常上诉」途径寻求救济,7日驳回再审声请确定。

张锡铭师承昔日枪击要犯「穿山甲詹龙栏,詹被捕后,张锡铭仍在山区各地窜逃,并犯下泰雅度假村陈姓董事长、南投中兴广播电台洪姓小开、和欣客运杨姓少东等多起绑架案,得手数亿元,并被警方列为枪击要犯。最后在2005年7月间,由时任刑事局长侯友宜率队,在台中县龙井乡逮捕张锡铭。张锡铭遭判无期徒刑定谳,目前在台南监狱服刑超过10年。

在监狱服刑的张锡铭转性,发愤读书。去年5月间他多次透过友人公开狱中亲笔信,争取以受刑人劳作金缴纳国民年金保费,也曾抱怨受刑人劳作金分配到的比例太低、监所20年没调薪。最后法务部决定修正《监狱行刑法》、《羁押法》等相关规定,张锡铭功劳记上一笔。

另外他针对台南高分院及历审判决,均以「前因妨害公务案件,经台东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确定,1991年12月间易罚金执行完毕,前案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伤害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论新法旧法的规定,均构成累犯。」累犯加重刑度规定判刑,有所不满。张指出,他1989年5月间,被移送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职业训导第2总队执行感训,1990年8月间又因伤害案件遭台东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确定,他于1991年2月结训,期间均未曾执行该伤害案件有期徒刑2月刑期。张称,「既尚未执行,何来累犯之例论处?」

台南高分院受理后,认为此属「判决是否违背法令」问题,应循「非常上诉」途径寻求救济,驳回张锡铭声请。张锡铭抗告,最高法院审理后,7日驳回抗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