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男用「被遗忘权」告赢Google! 要求删除犯罪前科
▲ 英国一名商人以「被遗忘权」为由,要求Google删除他的犯罪纪录。(图/示意图/路透社)
英国一名商人以「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为由,将Google告上英国高等法院,要求从搜索引擎删除他的犯罪纪录。法院13日宣判该名男子胜诉。欧盟2014年正式开始实行「被遗忘权」后,Google共收到240万条用户要求删除的搜寻结果。这项判决可能掀起广大用户要求Google删除资料的效应。
据BBC报导,该名商人10年前因密谋截获通讯罪,被判刑入狱6个月。他认为,经过多年之后,此案件与自己已无关连,要求Google将包括媒体报导等相关搜寻结果删除,但遭到Google拒绝,双方因此闹上法院。
Google表示,该公司会接受法院的判决,「我们努力地遵守被遗忘权,但也确保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搜寻结果不被删除。」人权组织开放权利运动(Open Rights Group)行政总监基洛克(Jim Killock)指出,「被遗忘权」只适用于资料已不再与公众利益相关、资料对当事人私生活造成过大影响的时候。
法官瓦比(Mark Warby)虽然宣判该名男子胜诉,但却给予另一宗类似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另一名男子在1990年末犯下伪造帐目罪,被判刑4年,同样以「被遗忘权」为由,要求Google删除纪录,但法官判定Google无须删除。
法官认为,前案的商人所犯罪行较轻,也有悔意,加上罪行未涉及「消费者或投资者」,只是侵犯第三方的隐私,Google必须删除。后案的男子犯下的罪行则较严重,而且有继续误导公众的嫌疑,因此Google不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