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私信」被公开 搭讪男告赢正妹侵犯著作权
▲不满「私信」被公开,搭讪男怒告正妹侵犯著作权胜诉。(图/东森新闻)
高雄市一名陈姓男子2011年于一家书店内,偷塞一张写有自己电邮的纸条,丢进洪姓正妹的包包里试图搭讪。洪女回家发现了纸条,回信后却反被陈男辱骂,她气愤地将书信内容PO网说「遇到神经病」,让对方恼羞成怒控告公然侮辱,结果法官认为洪女确实侵害其著作权,判她要赔陈男1万1千元。
当时洪姓正妹逛完书店回家后,整理包包时意外发现一张写有电邮的纸条,上面还有搭讪留言,她写信询问对方是谁,对方却一直答非所问,两人最后不但没有相谈甚欢,对方甚至还出口骂人,让洪女相当气愤,盛怒之下就把两人电邮对话内容PO上网,还说自己「在高雄遇到神经病。」
陈男知道自己的私信被公开后,竟恼羞成怒控告然侮辱,并以洪女公开他的书信侵犯他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隐私等为由索赔10万元。高雄地院认为洪女公开陈男来信,依法确实侵害其著作权,判洪女需赔陈男1万1千元。律师曾本懿就解释说,因为陈男并没有把信公开发表,所以陈女不可以去合理使用,。
洪女被搭讪造成困扰上网提醒,却遭到对方提告,女生多数觉得很夸张,对于搭讪邮件也能被视为著作权,更觉得法官小题大作,女性民众说:「就很夸张啊,被搭讪还要被罚钱。」「还蛮夸张的啊,因为所谓著作权,应该是说你写的东西有它的价质存在。」
不过法官也认为男子未经对方同意,就将纸条放入不相识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侵犯私人空间领域,此种行为属可受公评事项,虽然洪小姐PO网用「在高雄遇到神经病」为题措辞失当,但也并非凭空杜撰,全案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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