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告南韩夜店侵权!判赔1000万韩元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香奈儿南韩夜店「香奈儿商务俱乐部」提告!因为黄姓社长擅自使用香奈儿(CHANEL)的商标,已经构成侵权,且损害了香奈儿现有品牌价值。南韩首尔地方法院21日判决,该夜店应赔偿香奈儿1000万韩元(约新台币26万4200元)。

根据南韩《中央日报》的报导,由于夜店「香奈儿商务俱乐部」刻意冒用香奈儿的名气,提供一些有损品牌的服务活动,香奈儿于2012年4月提告。

该夜店的黄姓社长不对香奈儿的控诉提交答辩书,被视作默认接受诉讼,法院直接判决原告胜诉,该南韩夜店应赔偿1000万韩元给香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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