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征用工胜诉 南韩高院判日企不二越赔偿「每人8000万韩元」
▲ 三菱重工因征用工案遭南韩法院判赔时,受害者在法院外高举双手。(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南韩首尔高等法院民事法庭18日二审宣判,1940年代生产军需物资的日本企业不二越公司须赔偿二战期间遭强征的南韩劳工、女性劳动志愿队队员及其家属共27名受害者每人8千万至1亿韩元(约新台币220万至275万元),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二战期间的女性劳动志愿队(日文汉字:女子勤劳挺身队)通常被派往日本境内的飞机零组件工厂与纺织工厂,以「义务劳动」的名义无偿工作,以补足太平洋战场日本在军备生产上的劳动力缺乏。法庭今日指出,不二越当时动员教师与长辈,以诱骗和胁迫的手段,使未成年人报名参加;大多数原告被征用时未满15岁,却要从事高危险性的工作,时隔70多年的今日仍未得到赔偿。
《韩联社》报导,1928年成立的不二越前前后后征用1000多名12至18岁少女,不仅未依约提供就学机会,还强加军事训练,迫使她们每天无偿工作10至12小时,且不能自由外出。但日本法院此前认定,南韩劳工的索赔权已经因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而消灭,使双方关系陷入紧张。
受害者2003年至日本富山县地方裁判所向不二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遭依《日韩请求权协定》为据,裁定败诉;最高裁判所2011年也驳回上诉。直到2012年5月,南韩大法院审理征用工对日本新日铁住金提出的诉讼案时指出,日本判决在韩并无效力,不二越一案受害者才重新在南韩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