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放火烧「ATM+9辆车」... 毁掉约5000万获判4年

▲谢姓精障男子不是第一次企图火烧ATM...(图/达志示意图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佛山市三水东海蓝湾精障纵火犯,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他在2016年8月初到农信社提款机旁,用打火机点燃棉布逃离现场火势往四周扩散,烧毁提款机、空调广告看板等还殃及门前的8辆汽车犯案后转往另一处,再烧毁1辆汽车,损失估计人民币1063万(折合新台币近5000万元)。

综合陆媒报导,当时把车停在案发区的曾先生说,「我听对面大厦的值班警卫说,他看到是银行自动提款机电线短路起火,把银行的告示牌烧坏,掉在车上,引起旁边的汽车接连起火。」事发后,居民流传3种起火版本,一是汽车自燃;二是ATM电线短路起火;三是人为纵火。

经过三水法院审理查明后发现,谢姓男子8月6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带著作案用的打火机、沾有汽油的棉布到事发地,徒步走到ATM旁,将打火机点燃棉布后逃离现场,火势迅速延烧到门前的8辆汽车,后来又到西南街道海桥一巷3座楼下,点燃毛巾丢在汽车下方,导致车子车头被烧毁。

警方作案当天下午3时左右,将谢姓男子逮捕到案,随后送往医院鉴定。谢姓男子被诊断出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三水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男犯放火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谢男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他是被人用无线电波控制大脑情况下才去放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上诉人所提的理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男家属表示,曾在2013年发现谢男患有精神疾病,后来谢男2015年离家后就失去联系,直到三水东海蓝湾放火案才有谢男消息。据了解,谢男先前就曾试图火烧提款机,先是在广西玉林,后来在广东化州,前面那次没有成功,后者案发后隔日,再次准备火烧另外一家银行时被警察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