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籍慰安妇提告日本政府「败诉」!韩法院一审驳回损害赔偿诉讼

南韩法院宣判慰安妇在对日本政府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上败诉,韩籍慰安妇李容洙发表相关立场。(图/达志影像

记者罗翊宬/编译

二战时所留下的韩籍慰安妇与非法强制征用劳工议题,至今仍对日韩两国外交关系造成深远影响!李容洙(이용수)、金福童(김복동,已故)等20名韩籍慰安妇被害者与其家属向南韩法院针对日本政府提出第二次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今(21)日上午遭到法院以「国家豁免」为由驳回,宣告败诉。

根据《韩联社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15部21日召开二次损害赔偿诉讼的一审,其部长法官闵圣喆(민성철)做出上述判决结果,认为做为被告的日本政府应适用「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原则,即日本的国家主权不应受到侵犯,免受另一国法院的司法管辖。

法官举二战后的德国为例,当时曾遭到纳粹德国侵略的欧洲国家被害者,曾在当地法院针对德国提出诉讼,最后诉讼却被法官以国家豁免为由驳回,「若将此次诉讼认定为国家豁免的例外,则此后在宣判与法律执行过程中,将无法避免外交冲突。」

南韩朴槿惠政府曾于2015年针对慰安妇议题与日本安倍晋三政府达成协议,除了日本政府向慰安妇受害者致歉,还拨款10亿日圆给南韩女性家族部成立的财团法人基金会「和解、治愈财团」。对此,法官认为该场协议具备外交性的条件、且带有权利救济性格,虽然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曾传出未采纳被害者的意见、在程序上出现瑕疵,但(南韩法院)不能因此滥用裁量权

▲朴槿惠与安倍晋三于2015年11月举行峰会后,韩日两国隔月在慰安妇议题上达成协议。(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法官解释,虽然该协议案未取得全数受害者的同意,但确实已经过采纳被害者意见的程序,且部分慰安妇被害者也从「和解、治愈财团」收领现金

法官于最后表示,在解决慰安妇相关议题时,两国应透过外交手段取得交涉。

据悉,先前裴春姬(배춘희,已故)等12名慰安妇被害者曾针对日本政府提出第一次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4部部长法官金正坤(김정곤)曾于今年1月一审以日本政府的非法行为不适用「国家豁免」为由,加上日本政府无意上诉,判决原告胜诉,日本政府须赔偿12名慰安妇受害者每人1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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