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提行政诉讼「抢救大潭藻礁」高等行政法院判败诉
抢救大潭藻礁行动联盟(图)等环团认为中油第三天然气接收站破坏生态,提行政诉讼救济,请求撤销环保署审查结论,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抢救大潭藻礁」公投连署期限即将截止,但距离目标份数还有差距。大潭藻礁行动联盟等环团另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副总统赖清德担任行政院长期间,干涉中油在大潭藻礁场域兴建天然气接收站的环评审查程序,致审查结论有重大瑕疵,请求撤销4项处分,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全案可上诉。
桃园市观音区的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数仅存的现生浅海藻礁,养育近海近百种海洋生物,环团认为中油在大潭藻礁场域兴建第三天然气接收站施工,会破坏该处生态,故展开抢救连署公投保护行动。环团2019年间还向行政院提起诉愿,但遭驳回,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署4项审核通过的环评报告。
环团主张,7名机关委员有偏颇等回避事由,如农委会代表李退之、中油前董事长戴谦,是赖清德台南帮人马,必因受赖指挥而有偏颇;前署长李应元也被赖训示,要求亲自主持会议,但被申请回避后仍继续参与审查,等等迹象都显示赖干预其中,可见程序有重大瑕疵。
环团并指,环评中「因应对策」与「环差报告」部分应记载事项未明确记载,且开发案开发范围位于新藻礁保护区5公里范围内,该处也有柴山多杯孔珊、小燕鸥及台湾白海豚等保育类野生动物栖息,违反环评作业准则、野生动物保育法等多项规定,实体内容也有许多重大瑕疵。
合议庭认为,环团认为7名机关委员有回避事由,只凭媒体报导及前副署长詹顺贵的辞职声明、脸书内容推论,并不可采;环评委员会并不受环保署指挥监督,具独立性,且审查结论具有专业判断性质,行政法院应采取较低密度审查,经查环评报告已依规定调查、分析、审查,程序上没有问题,原则上应尊重委员专业判断,故判环团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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