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大潭藻礁 环团告环保署败诉确定

抢救大潭藻礁行动联盟(图)等环团认为中油第三天然气接收站破坏生态,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环保署8项处分,但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大潭藻礁行动联盟等环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中油在大潭藻礁场域兴建天然气接收站的环评审查程序,审查结论有重大瑕疵,请求撤销环评等8项处分,今年2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后,环团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审结,13日仍判环团败诉,全案确定。

东鼎液化瓦斯兴业办理桃园观塘工业区开发计划案行政院环保署于1997年至2004年间陆续作成7项环评处分准予开发案。其后,东鼎因与台湾中油合并,中油因此申请变更开发单位,环保署于2017年4月间作成第8项处分准予变更。

环团认为,桃园市观音区的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数仅存的现生海藻礁,养育近海近百种海洋生物,该开发案在大潭藻礁场域兴建第三天然气接收站施工会破坏生态,2019年间向行政院提起诉愿,但遭驳回,提起行政诉讼又遭北高行驳回,因此上诉至最高行。

但最高行认为,前7项环评处分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间5年,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不得申请程序重开;第8项虽然仍在救济期间,且环团主张发现保育类野生动物白海豚栖息的新事实,但仅是准予变更开发单位的处分,就算撤销重作,环团也得不到更有利的处分,不符合申请程序重开的要件,故驳回环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