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国税局追讨赠与税100万元税金 中华人权协会表示遗憾

王永庆妻子生前捐款千万元,受捐款协会判补交100万元税金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王永庆的妻子王月兰在2012年死亡,台北国税局查税发现,她在死亡前2年捐款1000万给中华人权协会,于是在2017年要求协会补交赠与税100万元,协会提告,一审胜诉,最高行政法院月前废弃原判决,驳回确定。中华人权协会今发声明表示遗憾,批评「税单既出,驷马难追」的形式令人叹为观止。

中华人权协会在2010年12月23日,获台塑创办人王永庆之妻王月兰以个人名义捐赠1000万元,以协助该会推动台湾各项人权,包含保障儿童人权、司法人权及人权教育议题

未料,王月兰2012年7月1日辞世后,国税局经查核发现王未申报赠与,因王长辞,国税局遂于2017年2月6日,视该会为纳税义务人,须缴交100万税金。

捐款至当时已事隔6年以上,该会无从缴纳,便提请诉愿,北高行后来宣判撤销国税局对该会的处分,国税局不服提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然而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前诉,判决该会须缴纳100万税金。

中华人权协会今天发声明表示,该会已成立42年,着力于人权教育、重大人权案件弱势团体的关切与协助,以及两岸人权对话交流,不遗余力为台湾与国际人权的进步而努力。

中华人权协会说,对于捐款人辞世多年后,国税局的追讨感到无奈,这样天上掉下来的赠与税,无疑是恶政,对受赠者而言,无异突袭落下的炸弹,使受捐赠人无法规划,顿时陷入财务困境,试想若团体都有同等困难之虞,何况个人受赠者。

中华人权协会指出,王月兰的遗嘱执行人已同意负担此款项,而国税局执意不愿变更税务主体,竟强硬向来自各界爱心捐款为主的协会追讨税金,这种以「税单既出,驷马难追」的形式,令人叹为观止,造成万民所苦的官僚作风莫此为甚。

中华人权协会认为,若财政部向法院为强制执行,将使本协会陷入困境,若强制执行本会公益募集的款项,用以缴纳政府税捐,无意利用公权力强征不义之财,强讨民众善款。在此呼吁国税局悬崖勒马,莫对本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