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农地惨付76万税金 国税局揭关键
赠与农地要当心税金的问题。(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聪明反被聪明误。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廖伯伯将名下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以成立他益信托并指定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于信托期满时,始将该农业用地移转予子女,不料因此多付70几万元的赠与税。
国税局说明,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赠与子女,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可免征赠与税。但应自受赠人取得后,列管继续作农业使用5年。
如果是以成立信托方式,约定信托期满时再移转予受益人,因其赠与标的为「信托受益权」,与遗产及赠与税法所规定之「农业用地」不同,且信托受益人须待信托期满后始取得农地所有权,亦无法自赠与日(即信托成立日)起以受赠人身分继续作农业使用,无法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有关免课赠与税,应申报缴纳赠与税。
以廖伯伯为例,如果直接将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赠与予儿子阿勇,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免课赠与税,取得稽征机关发给赠与税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但受赠人应自承受该笔农地起算5年内,继续作农业使用。
但廖伯伯甲君与A银行签订以阿勇为受益人的信托契约,将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信托登记予受托人A银行,则廖伯伯即应于与A银行信托成立之日起算30日内申报赠与税,并依该笔农地公告现值1,000万元估算信托利益,其应缴纳赠与税75.6万元【(农地公告现值1,00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ⅹ税率10%】。
国税局提醒,民众想要以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并以信托方式移转财产,一定要注意税法规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免得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