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赠与境内财产有赠与税免税额吗? 国税局释疑
遗产及赠与税法所规定的赠与税免税额,其适用对象并无区分为中华民国国民或非中华民国国民。(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常接获民众以电话询问,外籍人士赠与中华民国境内财产,是否有赠与税免税额适用的疑义。
台北国税局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所规定的赠与税免税额,其适用对象并无区分为中华民国国民或非中华民国国民,仅就赠与税纳税义务人规定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
因此,外籍人士赠与中华民国境内财产,每年亦与国人一样,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113年度为244万元)。
台北国税局举例说,外籍人士Mr.A于113年6月30日赠与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存款新台币500万元予其子Mr.B,而Mr.A当年度无其他赠与行为,则Mr.A该次赠与净额为256万元(500万元-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按税率10%计算应纳赠与税额为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