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赠与子女房产省税有秘诀

文.庄孟翰(颜琼真整理)

Q: 台北赵先生问:以前有个广告:「喜欢吗?爸爸买给你。」又常听财税专家说,送钱给小孩,不如房子送给小孩,更能达到节税功能,此实际情况为何?

A:台北市长柯文哲上任后,其父母接受电视台访问,柯爸提及收到国税局的追税公文,原因是他拿钱给柯文哲买房子,没有申报赠与税。但柯爸说,当初拿钱给儿子时就有言明:「这是父母养老金,不是给你的,而是暂时借给你。」不过由于柯爸提不出借据,才会遭国税局认定为「赠与」而非「借贷」。对此柯妈妈则说:「如果不相信子女(会还钱),这是什么父母?」

一般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金钱往来,若是「借贷关系」,鲜少会立「借据」;即便大家常说:「亲兄弟明算帐」,但亲人间若真的「明算帐」,难免就「伤感情」。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本法称赠与,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第7条则规定:「赠与税之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另第19条第一项规定:「赠与税按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减除第21条规定之扣除额及第22条规定之免税额后之课税赠与净额课征百分之10。」

此外,依第21条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由受赠人负担部分,应自赠与总额中扣除。」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

由于遗赠税法有每年220万元的免税额,因此,不少父母在「节税」的考量下,会善用此免税额,分年给予子女220万元(也可视经济能力,给予10万或100万,惟上限为220万元);另因父、母可分别赠与子女,故若只有独子,则其一年可以得到的赠与金额将可高达440万元。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两个子女以上,220万元的最高免税额是要由人数来均分,如若是两兄弟,则各分110万元,抑或哥哥多分一点,弟弟拿少一点,只要彼此同意即可。

此外,赠与并不限于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都可以,如果是出生在有钱家庭,而这些人都想透过「赠与」免税额来达到移转财产给子孙,而自己又不用缴纳赠与税的话,便可以如此规划。

另根据《遗赠税法》第20条有关不计入赠与总额之财产项目的第7项:「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一位子女,结婚时父母可以在当年善用220万(×2=440万)免税额及100万(×2=200万),总计640万元的现金赠与。

假设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家长都同时赠与的话,则要结婚的这对新人,当年度就有1280万元(640万×2)的现金可以当作购屋资金。

至于有些父母直接买房子送给子女,其间接赠与的金额可能就是很大一笔。

关键在于房子的房屋价值是依据「房屋评定现值」,而土地是依据「公告土地现值」。但现行都低于市价甚多,通常只有市值的3~4成。举例来说,如果父母买总价1000万元的房子赠与子女,该房子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经拆算「房地比」(一般是3:7)后的申报现值也许才300万元,低于父母同时赠与的440万元,故该笔等同1000万元的价值,是可以免税的。

另假设,该房子的申报现值为500万元,则500万减440万后的60万元,乘以赠与税率10%,则只要缴6万元的赠与税。 反观,若是直接给子女1000万元,经扣除父母同时赠与总额的440万元,则父母要缴的赠与税为1000万元减440万元之后的560万元,再乘以赠与税率10%,便要缴56万元。

因此,目前有不少父母透过买房子赠送子女来达到移转财产兼「节税」的目的,根据内政部统计,去(2014)年不动产赠与件数超过5万件,创历史新高,显示国人偏好以不动产赠与方式进行节税。不过,随着政府正在研拟「房地合一实价课税,并打算在2016年1月1日实施,该课税的税基是采用「卖价」减去「买价+仲介费用+装潢费用等支出成本」,其中,「卖价」就是成交价,但若是父母买屋送子女,则此时的「买价」就会是父母赠送当时「房屋评定现值」和「公告土地现值」申报后的申报现值。

以前述300万元为例,假设子女在2016年以后,将房屋以1600万元卖出,设若其仲介费用+装潢费用合计100万元,则其财产交易所得就是1200万元,经拆算房地比后,必须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约360万元(1200万×30%)。暂且不管政府未来会采用多高税率,以先前传出的单一税率17%计算,则子女未来卖出后要申报缴纳的房地合一税就高达61.2万元(注: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尚未并计)。

换言之,过去买屋赠送子女比直接赠送现金更具「节税」效用,惟一旦实施房地合一实价课税后,赠送房子就不一定能够达到节税目的。

此外,有些会计事务所税务专家也建议,父母最高竿的节税方法是「附负担」的赠与,也就是先替成年子女付头期款购屋,再于20年的房贷期间,在每年的免税额度(220万×2)内,慢慢替子女摊还,借此达到帮子女置产又免缴赠与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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