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房地分离争议不休 何不合并为「房产税」?

文/庄孟翰(颜琼真整理)

Q:在一片挞伐房屋税回溯十五年或三十年合不合理议题声中,不少人担心今年十一月征收的地价税又要调涨三成以上,此外,也有人认为,这么多税目,缴税的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为何不能统整合一呢?

A:除房屋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奢侈税之外,房地合一税还有新旧制之分,试想,这么多税目,你都了解清楚之后才缴纳,还是每次都不分青红皂白的照单全收?另外还有「一地五价(公告地价、申报地价、公告现值、申报土地移转现值、市价)」,以及「一屋五价(工程造价、房屋标准价格、房屋现值、契价、市价)」问题,不仅一般民众不懂,甚至一些名嘴说不定也搞不太清楚,就在电视上「信口开河」的误导观众。

其实,如就另一角度加以剖析,房产税可以分为「房地持有税」及「房地交易税」,其中,今年一月一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税」,以及房屋买卖交易时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卖方负担)」与「契税(买方负担),都属交易税,而当初立法时也曾为了要不要废除土地增值税,以免「房地合一税」又多课了一次土地增值的部分,而争论不断,最后则因废除土地增值税恐有「违宪」问题,且修宪工程浩大」,不得不予以保留,惟在房地合一税计征标准中可减除土地涨价总数额,此虽然免除了一头牛被剥两层皮的窘境,但仍让人有「不够干脆」之憾。

而就房地持有税来说,最主要的是每年五月开征的房屋税以及每年十一月开征的地价税。

至于近期引发违宪争议的「房屋税」,其所依据的征收基准是《房屋税条例》第九条规定,由各直辖市、县(市)(局)选派有关主管人员及建筑技术专门委员组识「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第十一条规定评定「房屋标准价格」,再据以乘上房屋税率1.2~3.6%。

根据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房屋标准价格由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下列事项分别评定,并由直辖市、县(市)公告之。 一:按各种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区分种类及等级。 二:各类房屋之耐用年数及折旧标准。 三:按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况,并比较各该不同地段之房屋买卖价格减除地价部分,订定标准。

第二项规定,前项房屋标准价格,每三年重行评定一次,并应依其耐用年数予以折旧,按年递减其价格。房屋税争议扩大,除了陈冲依据宪法第五条(保障人民自由居住)及土地法第一八七条(自用住宅房屋免征)外,最大的争议点还在于政府机关「未减除地价」,造成房屋税高的离谱,这也难怪一般民众普遍有遭政府大吃「无知」豆腐之强烈感受。

就以台南市回溯加征房屋税概估增加税收10至12亿元来说,截至今年第一季,台南市的税籍住宅数量为66万1039户,屋龄在十五年以下者10万6910户,预定税收增加十亿元,就10亿除以10万6910户,每户就要增加9353元,倘税收预定增加12亿元,则每户要加征1万1224元。

再以台北市若要回溯三十年试算,依今年第一季的税籍住宅数量88万5340户,屋龄三十年以下为34万3012户,若预计回溯可增加税收50亿元,每户要加征1万4576元,若增加税收60亿元,则被追征1万7492元。政府以税负角度考量,完全不顾及民众荷包是否逐年瘦扁,就一味认定房屋持有税过低,而迳行决定要以回溯的观点来行加税之实,这也难怪民众普遍心存被视为刀俎怨气

房屋税争议延烧后,因为各县市政府近年均已大幅调高「公告地价」,且今年又将调高三成,一般民众又再开始担心地价税又要增加多少负担等问题。

「地价税」,也是属于「持有税」,依据《土地税法》规定的课征标准及税率征收,其中,主要的是政府每三年公告一次的「公告地价」,而近几次都以调涨接近市价为主要着眼点,其因在于主管机关咸认地价税偏低,导致连续性的一再「只涨不降」,最终却再度压缩了人民原已瘦扁的荷包。

根据APPLE HOUSE趋势研究中心以即将于十一月一日开征的「地价税」为例,发现地价最高的「北市」,在今年公告地价调升30.38%后,可能有高达4.07万户(占税籍屋46%)的非自用住宅地价税将大幅调涨,尤其是土地持份较高的老公寓、老透天等,税费甚至可能激增达上万元,由此可知,房产持有税骤然调高,绝非仅是少数有钱人的「专利」,也非仅区区几百元所可轻易敷衍了事,冲击层面之大,势必得深思再三。

有关房产税争议不休,长治久安之计,何不索性将房屋税与地价税合并为房产税(property tax)或不动产税(Real estate tax),一则与国际接轨,再则也可让一般民众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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