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共同持有最公平?房屋「共同登记」优缺点一次看

新闻节目中心/综合报导

婚后买房「共同持有」真的好吗?不仅将失去一生一次的节税优惠,且当感情生变,恐衍生许多纠纷!昨(4)日在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主持的《行动法庭》,郑宏辉会计师提醒,夫妻婚后可能会想将小房换成大房,此时许多人会使用一次一次的「土地增值税」,若房屋登记两人名下,这个节税优惠两人将一次用掉。萧琪琳地政士则说,当一方摆烂不缴房贷,另一方作为银行借款人」,将承受还款压力。不过在法律上仍有解套方案,律师林坤贤指出,共有物的处分可走「变价分割」一途,不过共同持份一般人不会买,因此价格偏低,且另一方有优先承买权。

夫妻房屋共同持有最公平小心配偶摆烂不缴房贷

依据《行动法庭》制作团队街访调查,多数民众赞同夫妻婚后买房,房屋可共同登记在两人名下,但在专家眼里,这个作法却将衍生许多纠纷跟不便。

「在实务上,常看到许多客户消费者,因为共同登记闹得不可开交!」地政士萧琪琳指出,若双方感情融洽,购屋各自付半数时,通常会找财务较好的人当「借款人」 ,另一人是则担任「连带保证人」。

萧琪琳曾服务过的案例,就是当夫妻关系闹翻后,太太摆烂不缴房贷,但贷款主债务人丈夫,丈夫不断收到银行催缴,还款压力非常大!丈夫受不了,想将房屋卖掉,但身为共同持有人的太太却不同意,弄到最后,先生气到几乎要对太太做出不理性的行为。

因此,萧琪琳对共同登记持反对态度,他建议民众宁愿事前先签署「协议书」,并配合相关设定,例如设定抵押权或担保相关约定。

律师用在诉讼前!事先花小钱 未来省大钱

对于前述案例,林坤贤律师指出,当共有物无法合理的管理使用,仍可走「变价分割」一途。不过共同持份一般人不会买,因此价格偏低,且另一方有优先承买权。

「律师要用在诉讼前!」为了避免日后纠纷,林坤贤律师也赞同,透过协议,事先约定在两人共同关系下,如何使用共有物。许多人都是发生争执时才找律师,但对专业人士来说,都是晚了一步!「约定才一张纸,花不了几千块。顶多上万块,就可以把他规划的非常好!」

房屋登记一人名下 恐被恶搞「增贷

合约先找律师,税务先问会计师,成本比出事后省很多。」会计师郑宏辉分析说,若房屋登记两人名下,不仅卖房须经两方同意,若有资金需求要增贷,同样也要两方同意。

另一方面,若房屋登记一人名下,若房屋被「恶搞」拿去增贷或做一些设定,另一方恐怕也束手无策。除非一开始有订立合约,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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