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共同登记有保障?代书吐实情「从节税角度其实更花钱」

夫妻购屋采取共同登记的方式,未必可以省钱。(图/记者建宇摄)

记者陈建宇/综合报导

很多情侣想要一起买房,不少房仲专家建议采取「共同登记」,但对于夫妻来说,这样的登记方式,反而容易在日后衍生争端,甚至以节税角度看,共同登记也是比较花钱的方式。

夫妻买房时很多人会想采用「共同登记」的方式,甚至为满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把房子登记在老婆先生名下,不过看在地政士眼里,像这样的状况其实比较花钱。十一法律地政士联合事务所负责人李冠颖表示,婚姻其实也是合伙关系的一种,但如果双方到后来决定要拆伙,房子如果是采共同持有就得要协议分割、变价拍卖或是双方互买,不过遇到当一方要卖但另一方不想卖时,往往就得要经由打官司解决,浪费时间金钱

此外李冠颖指出,如果夫妻双方都是首购族,买房共同登记等于两个人都用掉首购资格,未来若想买第2间房子,除非现有的房子先卖掉,否则无法适用首购较低的利率,买房共同登记甚至连代书费都要付2次。

另外,卖房子时要缴的土地增值税,每个人都有自用住宅用地10%优惠税率的可使用,但限「一生一次」,若夫妻共同持有房产,出售等于一次用掉两个人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也很不划算。

李冠颖建议,夫妻购屋最理想的方式,还是谁出钱登记谁的名字,若共同出资则可另立合约写明比例,日后若感情生变可依比例处分房产,而夫妻未来若有换屋打算,也不会一次用掉双方的首购资格、以及土增税自用住宅用地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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