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价登录买屋契约增列记载事项 以保障消费权益
▲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记载事项,以保障消费权益。(图/资料照)
对多数人来说,买房子是人生最大一笔消费,为了确保民众买得安心,政府有义务促成不动买卖契约书内容的公平性,内政部提出的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详细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会议审查通过,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包括「业者应将房屋现状重要资讯充分揭露」、「业者应确记载房屋现状格局及建物型态」、「业者交屋迟延条款」、「为避免产生消费纠纷,不得有广告仅供参考」等字眼等规范。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指出,对于房屋现状的重要资讯,业者应书面详列说明,其中包括房屋未登记部分、漏水情形、曾否发生凶杀、自杀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情事、辐射屋检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如海砂屋检测事项、是否为直辖市、县市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区,。
由于实价登录制度已于8月上路,定型化契约修正案的现状确认说明书,应增列建物现况格局,以交易当时实际的现况格局为准及建物型态如办公商业大楼、住宅大楼、华厦、仓库、套房、工厂、厂办、农舍、公寓、透天厝、店面等类型,以利义务人申报。
为了避免业者借故迟延交屋,引起消费纠纷,修正案也增加业者的责任,包括未按约定日期交屋的卖方,消费者得请求业者,自应交付日起至依约交付日止,每日按已支付全部价款的万分之二单利计算,应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为了避免造成消费纠纷,也不得有广告仅供参考,或实际与使用的所有权面积以外的「使用面积」、「受益面积」、「销售面积」等名词。
行政院消保处表示,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中的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皆由内政部公告,并给予业者6个月准备期,自公告后6个月生效,并呼吁全国消费者,如果发生任何消费争议,均可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咨询,或向各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请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