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

文 何莎莎

金融市场涉及大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消费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没有适当的监管和保护措施,消费者可能会面临欺诈、虚假宣传、高风险投资等风险,导致财务损失和信任危机。

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消费者保护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业已成为金融监管有关政策制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的规范和明确,标志着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正式拉开了序幕。

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和完善对于消费者保护同样至关重要。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金融监管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和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

这一改革安排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统一和协调的监管机制,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能和效果。

不久之前,全新组建的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金融消保局”)首度发声,加快构建“大消保”格局是落实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迈上了新台阶,这也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备。事实上,在强化行为监管中的“双峰”监管理念,就是包括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强化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大消保”格局是落实金融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在构建“大消保”格局的进程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成为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也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服务场景和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一招。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非一日之功,幸而已然成为金融业的战略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