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联合稽查年货大街 保障消费权益

台中市府联合稽查年货大街,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时,避免购买标示不全或没有标示的产品。(卢金足摄)

继天津路年货大街后,台中市一中年货大街也于日前开卖,台中市政府与中央相关主管机关前往一中街办理第二波年货大街联合稽查,查获无商品安全标章的玩具娃娃、床包寝具组和拼图玩具,及标示不全的食品器具,已立即要求摊商下架,停止陈列贩售,并将要求上游制造商或进口商改正。

针对部分贩售服饰等一般商品的摊商,因中文标示不完整,除当场进行辅导,也要求上游制造商或进口商改正;另有寿司摊商,未覆盖防尘,已现场要求改善,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市府经济发展局、消防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机关,会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台中分局前往一中街办理年货大街联合稽查,现场交通符合核定计划内容,环境卫生状况也保持良好,食品卫生大致符合规定;稽查人员现场查核摊商交易使用的磅秤和桶装瓦斯、灭火器数量均符合规定。

法制局长陈朝建表示,一中街是台中市知名商圈,年货大街期间人潮更为集中,活动开始前,由各主管机关进行宣导,摊商违规情况逐年改善,特别是属于「应施检验商品」,摊商应取得商品安全标章才能陈列贩卖,尤其是食品器具的标示,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是政府机关最为重视的部分。

陈朝建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时,避免购买标示不全或没有标示的产品,也应问清楚年货的制造来源、保存期限、退货条件等资讯,购买时也可请业者提供购买发票或收据作为佐证。

消保官谢明谦呼吁,民众采买年货应货比三家,消费者如有任何消费疑义,年货大街现场有商圈服务台可立即处理,或于上班时间以手机或市话拨打台中市消费者保护专线1950洽询,如于年货大街购买商品发生消费争议,因年货大街活动时间有期限,请消费者保留厂商联络资讯和争议事证,并尽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